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编外用工管理,保障学校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盛泽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所有编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制、劳务派遣制等非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 录用与聘用
第三条 录用程序
编外人员招聘严格按照《盛泽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编外用工招聘流程》执行,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第四条 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或指定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等。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岗位职责
1. 编外人员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分配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任务,编外人员应服从安排并积极配合。
第六条 校纪校规
编外人员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安全规范、保密规定、职业道德等,不得损害学校利益或声誉。
第七条 考勤管理
1. 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2. 请假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病假、事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考勤结果纳入月度及年度考核,与绩效工资、续聘等挂钩。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绩效考核
1. 学校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履职情况、工作态度、协作能力及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等。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诫勉谈话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编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未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条 退休手续
编外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依法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 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
2. 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4.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
5. 因学校工作调整或政策变动需裁减岗位。
第十二条 离职交接
解除或终止合同前,编外人员须妥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学校财物,结清相关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盛泽镇成人教育中心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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